财办金92号文、国资委192号文及PPP相关《指导意见》

     


      2017年11月10日,财政部办公厅颁布了《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》(财办金〔2017〕92号)。随后,为规范中央企业有序参加PPP项目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,国资委于11月17日发布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》(国资发财管〔2017〕192号)。


      此外,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、外汇局等部门11月17日起草了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对PPP融资提出更高要求;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在12月2日第四届中国(宁波)私募投资基金峰会上发表《防范利益冲突 完善内部治理 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专业化发展》的主题演讲,表示将加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,直接形成对基金参与PPP项目融资的限制。


      至此,近期密集出台的文件分别以项目库、央企、资管产品和基金备案作为抓手,全方位实现对PPP项目的严格管控,可谓“重拳出击、拳拳致命”。


      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简洁明了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运作,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,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”。“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,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,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,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,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”。